各教学院部:
根据《关于科技✨✳✴❄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)相关要求,请在2021年度有职务科技成果转化、在2022年度取得现金奖励的✨✳✴❄,填报《科技✨✳✴❄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》(附件1)。请各教学院部通知相关✨✳✴❄(详见附件2)在2022年4月8日前将《科技✨✳✴❄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》(电子版,以“姓名+成果名称+备案表”命名,注意一个成果一个表格)和成果转化合同pdf版发送至科技处肖陆飞校内⛔⛩⛪⛰,逾期不填报,视为自动放弃个人所得税优惠,咨询⛵⛷⛸⛹:3854703。
附件1:科技✨✳✴❄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
附件2:2021年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
科技处
2022年3月24日